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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阅读量:418 时间:

          为进一步加快武进国家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和推进园区科技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扶持对象范围

        本意见鼓励和扶持对象均应为工商、税务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入驻正常经营,并符合园区发展产业导向的企事业单位。

        二、鼓励扶持的政策

        1、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科技奖励支出和科研人员薪酬研发预算单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各级财政不重复奖励)。

        3、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一是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团队),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当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二是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三是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国家、省级的重点科技项目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后按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4、鼓励单位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研发、中试、示范、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含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5、鼓励单位创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鼓励单位发起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申报成功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对园区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当年度产学研对接活动,签署合作协议并经确认的,每项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由企业参与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实施后,经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合同额2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与常州科教城内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上述奖励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列支。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底组织区内企业申报,会同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兑现。

        2、本意见中所涉及到的奖项与高新区管委会进区协议条款中已包含或涉及相同内容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与省、市、区其它优惠政策已包含或涉及相同的内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意见自201611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由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下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